有线电视系统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图像和声音。设计的主要参数和指标要求如下
(1)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2)GB5002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以射频同轴电缆的传输分配系统为主要对象,也适用于采用光缆、微波(含多路微波)及其任意组合作为干线来传输信号的系统。系统输出门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非邻频系统可取(70±5)dB1V,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V
(3)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的电平差的设计值不应大于表二的规矩。
(4)系统设备工作环境。网络及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端设备(指卫星接收机、制式转换器、调制器、混合器、光传输设备、监视器等)都应安装在机房内,并按有关工艺标准连通接地。传输系统的电缆敷设在规定的线槽内,允许在线槽附近的空余位置安装少量分支器、分配器,并尽可能设置检修孔以方便维修。以上位置必须得到设计的确认。光节点应安装在每个建筑单体中弱电间内的专用铁箱内,并按有关工艺标准接地。根据设计图纸的安装位置安装用户终端盒。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特别标明外,供电电源一律为220V/50Hz。系统工作环境如表三所示。
所有有源设备均为不关断电源,每天24h连续工作。处于公共场所的终端电视机由前端统一控制开/关机。系统寿命应不低于8年。
(1)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

(3)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的电平差的设计值不应大于表二的规矩。
表二 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电平差

表三系统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