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线路应釆用耐火配线、消防联动控制用线路、消防通信线路、警报线路应采用耐热配线或耐火配线,探测器信号传输线可采用普通配线。线缆品种、型号规格的选择因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而异,但大同小异,有规律可循。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线芯最小截面积要符合表一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当采用绝缘电线时,应采取穿管(如金属管、不燃难燃型硬质/半硬质塑料管)、封闭式线槽进行保护。
(3)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事故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最好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cm。当采用明敷时,则应对金属管采用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具有非延燃性绝缘和护套的电缆时,可以不穿金属保护管,但应将其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4)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系统的线路,不可共管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敷设。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若采用穿管布线,则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可共管敷设。
(5)弱电线路的电缆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若因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一个电缆竖井时,则应将弱电线路和与强电线路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6)从线槽、接线盒等处引至火灾探测器的底座盒以及控制设备的接线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穿金属软管保护。
(7)向敷设在建筑物内的暗配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水平或垂直敷设在天棚内或墙内的暗配管,管径不宜大于40mm。
(8)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9)配线中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均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材料制成。表二所示为部分常用导线截面规格。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线芯最小截面积要符合表一的规定。

(3)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事故广播等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最好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cm。当采用明敷时,则应对金属管采用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具有非延燃性绝缘和护套的电缆时,可以不穿金属保护管,但应将其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4)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系统的线路,不可共管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敷设。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若采用穿管布线,则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可共管敷设。
(5)弱电线路的电缆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若因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一个电缆竖井时,则应将弱电线路和与强电线路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6)从线槽、接线盒等处引至火灾探测器的底座盒以及控制设备的接线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穿金属软管保护。
(7)向敷设在建筑物内的暗配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水平或垂直敷设在天棚内或墙内的暗配管,管径不宜大于40mm。
(8)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9)配线中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均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材料制成。表二所示为部分常用导线截面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