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接线要求、接线方式、联动控制系统的线制、接线工艺、配线选择与导线穿管。
接线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303-2015《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置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④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8)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
(9)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m处
③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④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0)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1)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接线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303-2015《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置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④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8)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
(9)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m处
③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④直线段不大于3m处。
(10)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1)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