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系统的控制设备选型与控制室的布局设计:
(1)大中型系统的报警控制台。
①大中型系统的报警控制台一般采用台式和板式
②对于柜式结构的控制台,其高度应不超过2200mm,内边缘宽度选择482.6mm,单位高度定位孔距为44.5mm。
③控制台能直接或间接接收来自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声、光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
④当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则优先发出紧急报警声、光信号,且两者信号应有明显区别,紧急报警功能不受电源开关影响。
⑤控制台应符合GB/T16572-196《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的有关技术性能要求。
⑧控制台应能自动接收用户终端设备发来的所有信息(如报警、音像复核),采用微处理技术时应同时有计算机屏幕上实时显示(大系统可配置大屏幕电子地图或投影装置),并发出声、光报警。
⑦应能对现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⑧应具有系统工作状态实时记录,显示直观;操作方便,查询和打印功能。
⑨宜设置“黑匣子”用以记录系统开机、关机、报警和故障等多种信息,而且值班人员无权更改。
⑩故障(线路故障)报警功能。控制台与入侵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起传输入侵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及位于控制台外部的报警显示盘之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应能发出有别于入侵报警和紧急报警的声、光报警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障回路的报警功能.
11.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电源功能。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为全部与其直接接入的入侵探测器提供12~18V直流工作电压,电压纹波系数小于1%,连续工作24h电压变化率不大于3%,输出电流容量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具有为入侵探测器提供的电源进行开关的功能,并且对应于该电源的开、关状态,控制台应有相应的指示
12.报警反应速度。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收到入侵探测器信号后2s内报警,收到紧急报警信号后1s内报警,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4s内报警;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收到报警信号后4s之内报警。
13.解除与恢复受警功能。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能对任意一路入侵报警信号解除受警并能显示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部位;还应能对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报警信号恢复受警。
14.复核功能。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应具备声音或图像复核功能。当控制台执行复核功能时,应能明确指示当前的复核部位。
15.记录功能。控制台应能对开关机时间以及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和故障报警的部位和时间作出记录。记录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秒。控制台记录内容在电源关闭时不丢失.
16.自检功能。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自动将模拟入侵探测器报警状态和信号接入控制台入侵探测输入回路,检查报警功能。应有自检状态指示,该信号输入形式和自检状态指示内容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间接输入式控制台在执行自检功能时,应能自动检测报警输入回路。应有自检状态指示指示内容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控制台应能对所有显示器件和声响器件进行自检。
17.接口。控制台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控制台的报警信息输出接口宜采用RS232C、RS42、RS485接口。具体内容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控制台的视频接口应符合表1的要求,控制台音频接口应符合表2的要求;间接输入式控制台的报警输入接口应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说明。
18.电源转换功能。控制台应有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若备用电源为可充电电池,则电源应对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备用电源工作状态用灯光指示。电源转换时控制台应能正常工作,不产生误报警。
19.控制台操作级别应按表3规定划分
进行I、Ⅱ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或操作编码,用于进行Ⅱ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编码可用于进入I级操作状态的钥匙或编码不能进行Ⅱ级操作功能状态。
20.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控制台或报警控制部件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如表4所示。每项试验后检查基本功能,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0.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控制台或报警控制部件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如表4所示。每项试验后检查基本功能,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1.稳定性。控制台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7d,工作应正常且不出现误报警、漏报警.
22.指示灯。如采用钨丝灯泡,应双灯并联运行,否则应有灯丝断线监视措施。红色表示入侵和紧急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其他颜色可用作表示其他状态。所有指示灯应标注出功能。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指示灯在距离其3m处应清晰可见
23.字母数字显示器(含CRT显示器)。用于显示报警器信息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光线0.1~5001x条件下应在0.8m处可读;用于显示其他信息的字母数字显示器,在光线40~5001x条件下应在0.8m处可。


24.音响器件。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的声压级应为4080dB(A);在80%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发出不小于30dB(A)的声响。
25.接线端子。每一接线柱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其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26.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其功能。
27.备用电源。控制台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指标,并在24h之内保证达到标准的有关规定的全部功能正常执行。
28.系统软件及运行。程序应存放在ROM、 EPROM、 E PROM等不易丢失和改动的存储器中;如果程序放在磁盘存储器中应有预防、检查计算机病毒和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的措施;计算机的工作程序停止运行时应给出明确的灯光或声响指示,并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2)大中型系统的报警控制室的布局设计
①控制室应为设置控制台的专用房间,室内应无高温、高湿及腐蚀气体,且环境清洁。
②控制台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0.8m,两侧距墙不应小于0.8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其架空高度应≥0.3m,并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留进线槽和进线孔。
④应设置同处警力量联络和向上级部门报警的专线电话,通信手段不应少于两种。
⑤控制室安装防盜门、防盜窗和防盜锁,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⑥室内应设卫生间。
(2)大中型系统的报警控制室的布局设计
①控制室应为设置控制台的专用房间,室内应无高温、高湿及腐蚀气体,且环境清洁。
②控制台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0.8m,两侧距墙不应小于0.8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其架空高度应≥0.3m,并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留进线槽和进线孔。
④应设置同处警力量联络和向上级部门报警的专线电话,通信手段不应少于两种。
⑤控制室安装防盜门、防盜窗和防盜锁,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⑥室内应设卫生间。